欢迎访问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协会官方网站

关于金华市区科技创新券,你需要了解的那些事

日前,金华市科技局就《金华市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日。小编认为,这与我们许多材料人息息相关,大家应该了解一下~

什么是创新券?

创新券是政府向企业无偿发放,用于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创新服务、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制度安排。市区创新券由婺城区、金东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金义都市新区向企业直接发放。创新券资金来源于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及各区、开发主体财政科技专项资金。

如何使用创新券?

创新券依托“浙江科技大脑”(www.zjsti.gov.cn)推广应用,申领、兑付等环节均在线进行。企业可以通过服务平台查询开放共享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并在线预约技术创新服务。

创新券使用对象?

创新券支持使用对象是在金华市区范围内注册并纳税,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有创新需求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支持高新园区、科技城、高新特色小镇、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创园、小微企业园的科技型企业。

创新券接收对象?

创新券的主要接收对象是经省、市科技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级各类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含共建单位)、工业设计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等创新载体,及 G60 科创走廊九城市纳入开放共享目录清单的科学平台。

创新券使用范围?

创新券支持使用范围是各级各类创新载体为市区科技型 企业提供的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知识产权服务(专利分析评估、专利 纠纷服务)等创新活动。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 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或已列入重点研发计划、公益研究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网上技术市场成交项目补助、专利授权补助等其他政府财政资助的不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

创新券其他详情?

创新券原则上实行“自主申领、先领先得”。创新券使用有效期限为 3 个月,过期收回,申报年度内每家企业可多次申领创新券。每家企业一次申领不超过 5 万元,年度最高申领额度一般不超过 20 万元。根据创新载体提供的服务,企业所需支付费用的 50%可用创新券抵扣,每家每年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创新券资助,创新载体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创新券。

创新券每半年兑现一次,兑付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创新载体报送《创新券兑现申请表》、技术合同、发票、服务结果凭证(如查新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等申请材料。

创新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买卖,不重复使用。

(来源:金华市科技局)

微信“扫一扫”分享至朋友圈

在线留言

你必须 登录后 才能留言!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