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进行中,快来了解
根据《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杭经信联智能〔2018〕8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杭州市经信局决定开展2019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申报截点分别为6月20日和7月20日。详情如下:
认定和评价的对象
(一)认定对象:符合《办法》中规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评价对象:根据《办法》第三章运行评价的要求,需要参评的已通过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2018年申请延期评价、评价不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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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五条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自主创新意识,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健全,具有较为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实施计划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2. 企业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创新能力,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处于本市同行业前列,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或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传统产业成绩显著,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 企业技术中心应具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以及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条件;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财务单独立账,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
4. 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发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科技活动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及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50%;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15人。建筑企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勘察、设计等企业具有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应不少于20名。
5. 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的主营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其中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建筑、房地产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8亿元,勘察设计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建设行业技术中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认定和评价的流程
(一)认定流程
申请认定企业按照《办法》第八条第2款要求于6月20日前向所在地经信部门上报杭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含电子文档)一式一份。同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http://www.hz.zjzwfw.gov.cn)/–法人办事–市经信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在线办理–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在线办理。
(二)评价流程
企业应在7月20日前,将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报送所在地经信部门进行初审。
(三)调整与撤销
根据《办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条的规定,如有需变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要求暂缓评价或申请撤销的,由企业于7月20日前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市)经信部门审核确定后于7月31日前报送市经信局,市经信局根据《办法》规定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办法》第八条第2款 申请材料包括:
(1)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含需提交的报表及证明材料)。
(3)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参见国家统计局107-1、107-2表式及说明),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
(4)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杭州市经信局智能制造产业处 沈晖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17楼
邮编:310026
联系电话:85257071
E-mail: 1095288818@qq.com。
(来源:杭州市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