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犹豫,快抓住这次申报机会
日前,杭州市经信局发布通知,决定开展2019年度杭州市新材料首批次项目申报工作。书面材料上报时间截止至7月25日。详情如下:
01
申报对象及范围
申报主体和申报产品需符合《杭州市新材料首批次项目认定管理办法》(杭经信材料〔2019〕36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一条“认定范围和条件”的规定。申报的首批次项目研发完成及中试后销售的总体时间跨度为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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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办法》第一条“认定范围和条件”:
1.本办法中“新材料”是指新出现的具有优异性能或特殊功能的材料,或是传统材料改进后性能明显提高或产生新功能的材料;“新材料首批次项目”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和单位通过自主研制、引进吸收等方式拥有发明专利,形成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新材料,中试后首年度实际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的首批次应用项目。
2.符合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属于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所列新材料之一,或者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新材料项目。
3.申报企业和单位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本市新材料发展规划方向,近3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企业和单位年度新材料产品销售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达到企业总销售收入50%(含)以上。
4.申报产品技术成熟度高,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工艺和装备体系,形成了产品标准。产品性能可靠,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性能参数检测(经核实,无相应检验检测机构的,以产品合格证和用户使用报告为准)。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5.产品研发完成到距离申请认定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6.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申报。
02
申报资料及要求
1. 2019年杭州市新材料首批次项目申请表。
2.省级以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新材料检索查新报告;
3.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通过合法授权获得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4. 产品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提供标准号;采用企业标准的,需提供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证明材料;
5. 产品用户使用报告(盖章原件);
6.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7. 产品首次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扫描件;
8.企业在售其它新材料产品基本情况表;
9.申报单位2018年度全部新材料产品销售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全部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达到企业总销售收入50%以上(含)、申报产品中试后首年度单个产品实际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的证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10.申报单位承诺函原件。
以下材料如有可提供:
1.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
2.新产品鉴定报告
3.产品实物照片(.JPG格式)
申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书面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稿)于7月25日前上报当地经信部门,并须同步上传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220.191.210.97:8080/WebHall/WebIndex.aspx)。专家评审材料由项目单位根据评审通知要求另行自带。
注:相关附件可在原文中下载。
联系人:沈芸
电话:85257060
(来源:杭州市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