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检查工作发布后,我有3点信息和你分享
一转眼已到8月
2018年已过大半年
为做好对科技型企业的调查研究
201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检查工作
重磅发布
同时
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
网址:
正式开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检查工作的通知 。
或许大家对此还有些许困惑
如何进行检查呢
小编特地收集了4个大家最为关注的信息
为大家分享
一、检查对象
截至2018年6月30日获得2018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以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系统(www.innofund.gov.cn)上公告为准。
二、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由各评价机构按属地化原则负责组织实施。
三、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分为企业自查阶段和信息抽查阶段:
(一)企业自查阶段:企业自查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在线进行,截止完成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
1.企业依据上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对填报的《企业研发项目汇总表》中的项目名称、研发形式和当年实际归集研发费用额等信息进行自查。
2. 企业依据财务等相关报表对填报的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中的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年销售收入、资产总额、成本费用等主要数据进行自查。
3.企业经自查,不存在问题的,企业无需进行反馈;重新自评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企业提出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申请。
(二)信息抽查阶段:企业自查工作结束后,科技厅按5%比例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名单,组织各评价工作机构对被抽查企业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进行检查。信息抽查工作截止完成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1.被抽查企业应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上传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等证明材料,提交给评价工作机构检查。
2.经评价工作机构检查发现,企业主要数据不合理并影响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标准判定的,企业应在评价工作机构要求时限内进行修改完善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能提供有力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要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按程序撤销企业编号。
四、其他要求
检查结束后,各设区市将对辖区内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于2018年10月5日前将电子版发至baojia@zjinfo.gov.cn,工作中遇到的系统操作问题可与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支持(010-88656315)联系。
(来源: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