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首台(套)、首批次新材料指导目录公布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纳入目录的产品,可享受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等政策。
我会多家会员单位申报的产品入选目录,具体如下:
副理事长单位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声表面波器件(TC-SAW)用6英寸铌酸锂晶片、首台(套)装备
常务理事单位浙江华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低气味、低VOC、高性能汽车内饰专用聚丙烯材料、首批次新材料
常务理事单位浙江鹏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堆积密度易流动聚醚醚酮超细粉、首台(套)装备
常务理事单位浙江东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列大直径、高强度碳化硅陶瓷密封环、首批次新材料
常务理事单位金华中烨超硬材料有限公司、聚晶金刚石复合片、首批次新材料
理事单位巨石集团有限公司、耐老化低毛羽通用型玻璃纤维直接纱386H、首批次新材料
理事单位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电用超重荷型刚性钢导管、首批次新材料
理事单位杭州本松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导热尼龙材料、首批次新材料
理事单位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LT02型武装直升机防护装甲、首批次新材料
会员单位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I-VI族及III-V族量子点、首批次新材料
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产品包括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省财政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符合相应条件的首台(套)产品奖励:
(一)首台(套)装备:
1.按照国际、国内和省内首台(套)产品三个档次,分别给予200万元—40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和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标准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获得国家保险补偿的首台(套)产品或者经认定符合国家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产品,及评价认定的零部件首台(套)装备不享受省级认定奖励。
(二)首批次新材料:
近两年内实现首次销售,首次销售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且首次销售以来一个年度内累计销售并实际交付产品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符合首批次认定奖励重点领域(关键战略新材料或前沿新材料)的国际、国内重点首批次新材料,可通过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系统申报认定奖励。其中:符合条件的国际重点首批次新材料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符合条件的国内重点首批次新材料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首版次软件: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国际、国内和省内首版次软件予以奖励。
(来源:浙江省经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