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美智康入选杭州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杭州市科技局发布了关于2022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拟建名单的公示,其中我会常务理事单位杭州纳美智康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杭州市纳美智康口腔健康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入选。
根据 《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杭科高〔2022〕39号),杭州市各区、县(市)科技局自行组织所在辖区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认定、评审工作,市科技局开展随机抽查和组织专家实地考察。
申报研发中心的依托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市注册的,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
2.企业建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10人以上(软件企业15人以上),研发人员有与研发方向相匹配的学历或研发背景;
3.企业具备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其中,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专用科研设备原值2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农业企业专用科研设备原值1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超过50人的,科研设备原值可为50万元以上)。
4.企业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研发活动单独建账核算。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自筹投入200万元以上,或研究开发费用自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
5.企业具备较好的研发成果基础,已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获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立项技术创新项目3项以上;取得一批科研成果,获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3项以上。
6.鼓励与其它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研发中心,提高创新能力。联合组建的研发中心须签订联合组建协议书,明确各组建单位在研发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7.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来源:杭州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