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征集稿出炉了,改革红利在这些方面
在浙江
想获得政府支持
出台的科技奖励文件你都有参与吗?
近日
省科技厅发布了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同18年文件不同的是
此次奖励办法新增了浙江科技大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采用提名制度,并由专家和单位提名
让我们一起去瞧一瞧吧
第一章 总则
【奖项设置】省人民政府设立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设奖要求】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宁波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规定设立一项科学技术奖。
第二章 奖项设置
【分类奖励】省科学技术奖分为浙江科技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浙江科技大奖每年评审1次,每次授予人数(团队)不超过2人(个)。浙江科技大奖授予同一人最多不超过2次,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5年。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评审1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300项。其中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不超过30项,二等奖不超过90项,三等奖不超过180项。我省鼓励发展的领域项目应占大部分,企业为主要完成单位的项目不低于奖励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并应当在一等奖中占一定比例。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评审1次,每次授予人数(组织)不超过10人(个),不分等级。
【浙江科技大奖条件】浙江科技大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团队):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有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的;
(二)在特定领域或者项目的科学技术创新及其成果推广应用中有重大贡献,并取得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自然科学奖条件】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中,有重大科学发现的单位和个人。
【技术发明奖条件】技术发明奖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究开发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的单位和个人。
【 科学技术进步奖条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并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条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第三章 提名
【提名制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候选者由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提名者)提名,不受理自荐。
【评审工作启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在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启动前,向社会公布提名和评审的规则、程序,明确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提名时间、方式及材料要求等有关事项,并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网站或者其他面向公众的媒体上公告。
【提名要求】提名者应当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提名,说明被提名者的贡献程度以及奖项、等级建议,并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提名、答辩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提名对象限制】已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不再提名为浙江科技大奖候选者;已获得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不再提名为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者。获过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视同获过浙江科技大奖。
【提名对象限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能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一般不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性工作的人员,不能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同一个人在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提名限制】单位和个人的项目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提名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者:
(一)在知识产权以及项目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有争议尚未解决的;
(二)依法应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而未取得的。
同一项目成果不能在同一年度被重复提名参加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奖。
项目成果因涉及国防、国家安全不能公开的,不参加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奖。
【提名前公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者是单位的,应当在提名前将候选者的主要情况在本单位网站以及项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提名者是专家的,在项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
第四章 评审
【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包括初评、行业评审和综合评审,分别由初评专家组、行业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评审工作依据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条件和分类分级评价标准进行。
省科学技术奖初评专家组、行业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有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在省科学技术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产生,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应当由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束前应当保密。
第五章 授予与监督
【奖励方式】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浙江科技大奖奖金每人300万元,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项1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分别为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5万元。
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省级财政专项安排。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需要调整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拟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如有修改意见或者建议,请于4月29日前反馈至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
联系人:卢顺平 87054045
邮 箱:lusp@zjinfo.gov.cn
(详见阅读原文)
(来源: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