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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热征集中,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出炉啦

省科技厅喊你参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征求活动啦!

如何实施?所有重点小编都为你罗列出来啦。小伙伴们尽显你们的智慧吧!注意:3月4日前截至反馈哦。

一、总体目标

至2022年,在数字经济、生命科学等重点领域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成果。

——全社会基础研究经费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达到2.7%以上,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总额跻身全国前6位。

——优化建设基础研究实验室体系,新增大科学装置2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达到40个以上,创建浙江省实验室10个。

——全省基础研究人员增长达到1万人/年以上,培养和引进院士若干名,集聚一批高水平的科学家。

——瞄准共性科学问题和前沿技术,在量子计算、人工智能、网络通信等数字经济领域和生物医药、精准医疗、免疫与基因治疗等生命健康领域打造形成世界领跑、并跑的基础研究格局。

到本世纪中叶,我省基础科学研究力争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学术研究的国际影响力实现较大跃升,涌现出一批重大标志性原创成果,成为我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力量。

二、完善基础研究布局

(三)强化基础研究系统设计

瞄准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在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材料科学等领域安排一批前沿基础研究专项。在网络空间安全主动防御、大数据计算、传感材料与器件、材料显微结构与性能表征研究等领域取得一批重大原始创新成果,抢占基础和前沿技术发展的制高点。

(四)优化基础研究支持体系

充分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支持源头创新的重要作用,更加聚焦基础科学和前沿探索,建立长期稳定的基础研究资助机制。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继续实施联合基金,以数字经济和生命健康领域为重点,加大支持力度,面向全国发布前沿科学问题,

(五)优化基础研究布局和结构

支持浙江大学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支持西湖大学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扶持浙江工业大学等省重点建设高校创建国内一流大学,支持一批学科特色鲜明的高校创建高水平特色大学。

(六)培育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装置)项目

面向国家战略布局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育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装置)项目。依托浙江大学、之江实验室、西湖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杭州创新研究院等单位,加快推进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重大工程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大型实验装置、未来网络计算科研实验平台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装置)项目建设,显著增强并充分发挥支撑前沿科技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的能力。

三、建设高水平研究基地

(七)推进之江实验室争取国家实验室布局

(八)建设浙江省实验室体系

(九)培育建设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

(十)创建联合实验室

(十一)重组省级重点实验室体系

(十二)打造实验室联盟

四、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融通

(十三)推动基础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

围绕重点领域,采取一体化设计、整体推进的方式,建立基础公益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的联动机制,持续支持具有潜在应用价值的基础研究成果的研究开发和人才团队培养。加快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大学科技园到市县设立分园等创新创业基地。引导科学家、企业家、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投资人的早期对接,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中设立支持原创科技成果转化的天使基金,加大对基础研究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加速原始创新成果孵化和前沿技术储备。

(十四)支持企业参与基础研究

进校(所)企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协同创新载体。支持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围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过程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采取以企业为承担单位、以高校院所科学家为负责人的项目组织形式,承担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推动企业从基础研究出发进行技术创新。支持大中型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创设省自然科学基金委与重点企业的联合基金,具有基础研究条件和能力的企业科研人员可以申报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

(十五)加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军口单位开展基础前沿和关键共用技术研究,着力发展前瞻性、先导性、探索性、颠覆性技术,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联合军工科研院所合作建设各类军民融合创新载体,支持浙江大学争取建立国家级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

五、提高基础研究开放合作水平

(十六)支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围绕我省优势领域,支持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参与由我国发起或参加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鼓励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与国际组织、公益性基金会等运作的开放型国际科学基金,按照国际科学基金资助金额的适当比例提供协同资金支持,加快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增强我省在全球基础科学研究中的影响力。

(十七)强化与创新型国家和地区合作

加强与基础科学研究实力强的创新型国家和地区开展深度合作,对接国际一流研究机构,吸引海外专家来浙开展联合研究,牵头或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围绕重点领域和前沿科学,利用海外科研技术条件,积极谋划中外联合实验室,研究共同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加快提升我省基础科学研究水平和原始创新能力。

(十八)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创新合作

牢牢把握国家实施“一带一路”的倡议契机,充分发挥我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东部沿海城市的区位优势,加快推进面向沿线国家的科技创新、基础研究等,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等主体参与共建沿线国家的各类基础研究机构和载体,积极创建国家首批“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学家来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参与合作研究。

(十九)促进长三角地区基础研究合作与交流

积极融入G60科创走廊建设,主动对接上海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充分利用长三角地区重大基础研究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建设和发展机遇,在大数据、信息基础设施、生物医药等重点前沿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加快形成基础研究高地,共同争取国家实验室等创新载体。鼓励省内依托单位联合长三角区域的高校院所申报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

六、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

(二十)着力培养中青年科研人才

(二十一)建设跨学科基础研究团队

(二十二)加大杰出科学家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

(二十三)优化基础研究领域人才服务

七、优化基础研究发展机制和环境

(二十四)加强基础研究统筹协调

加强我省基础研究工作的规划、统筹与协调,充分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指导作用,吸引国内外一流科学家、产业创新领军人物等成为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员,负责拟定基础研究战略和规划建议,开展基础研究战略咨询,提出省基础研究重大需求和工作部署建议,统筹各类创新要素向基础研究领域集聚。

(二十五)鼓励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加大对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提高省级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省级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到2022年,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预算每年增加5000万元。引导全社会加大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加强基础研究投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学会团体等,与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建立联合基金。

(二十六)深化项目管理体制改革

落实“三评”改革部署,加快建立以质量、绩效和贡献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推进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科研单位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时,适当降低用于支持基础研究财政资金的比重。建立以标志性成果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注重中长期创新绩效,主要评价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对创新能力提升、标志性成果产出、人才培养、产业升级产生的长远影响。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采取项目执行期再加两年的长周期评价,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作为考核和评价指标。

(二十七)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加强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科研仪器设施、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生物种质科技资源共享。推广应用创新券,支持各科技创新平台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定期举办之江科学论坛等高水平基础研究交流活动,争取高端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在我省召开或永久性落户,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广泛开展基础科学研究学术研讨。建立重大基础研究信息报送及发布制度,编制发布年度研究成果报告。

(二十八)构建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氛围

营造全社会崇尚科学、热爱科学的氛围。尊重科学家的研究方向选择权,尊重科学家独特敏感和创造精神这一核心,对浙江大学、西湖大学、之江实验室等部分创新绩效显著、创新潜力突出、科研诚信良好的单位,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绿色通道”的支持方式,激发科学家的研究活力和主动性,强化高校院所的主体责任。

(来源: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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