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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再现人才新政,省“万人计划”和“千人计划”比翼齐飞

昨日,浙江省委组织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简称浙江“万人计划”),计划从2017年起,用十年时间全省有重点地遴选支持万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构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体系。同时,2017年浙江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简称浙江“千人计划”)已于3月1日开始火爆开启。浙江“万人计划”和“千人计划”是并行的,是用好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加快推进人才强省建设的重大举措。

浙江“万人计划”政策

一、总体目标

从2017年起,计划用10年左右时间,全省有重点地遴选 支持万名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经济金融管理 等领域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其中省级层面 重点支持2000名左右,推动各市及省属各单位重点支持8000 名左右。

二、支持对象

浙江“万人计划”设置杰出人才、领军 人才、青年拔尖人才3个层次共8个类别。今后可动态设置 专项支持类别,集中遴选支持某一行业(领域)的领军人才或 拔尖人才。

1、浙江“万人计划”杰出人才。计划每年遴选一批,10年共支持100名左右。具体标准为:研究方向处于国际、国内前 沿领域,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具有成长为杰出科学家或国 际大师潜力的尖端人才。重视遴选中青年杰出人才。

2、浙江“万人计划”领军人才。计划10年支持1400名, 每年遴选一批,每批不超过140名。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支持600名,每批60名左 右。具体标准为:在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 点方向,主持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重点 学科建设、潜心基础研 究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其研究 工作具有较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申报年龄一般在50周岁 以下。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支持250名,每批25名左 右。具体标准为: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 才,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科技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创 业项目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 具有较好成长性。以近5年内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

——人文社科领军人才。计划支持150名,每批15名左右。具体标准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在哲学社会科学、经济金融管理等重点领域, 主持重大课题任务、领导重点学科建设的专业人才和科研管 理人才,其研究成果有重要创新和较大影响。在理论研究、新 闻宣传、出版传媒、文化艺术及文化经营管理领域有公认的代 表性作品及有影响力的重要成果。在金融理论研究、金融创 新产业化中取得重大成果,为打造万亿金融产业和钱塘江金 融港湾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教学名师。计划支持100名,每批10名左右。具体 标准为: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 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行业认可度高,享有较高社会声望。

——高技能领军人才。计划支持200名,每批20名左 右。具体标准为: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在技术 革新、发明创造中有重大贡献,或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 等方面业绩突出,为企业和社会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在企事业 单位生产和工作一线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传统工艺领军人才。计划支持100名,每批10名左 右。具体标准为:在木雕、根雕、石雕、文房、青瓷、宝剑等我省 传统工艺创作、设计、研发、生产制作等方面具有绝技绝活,在 带徒传技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3、浙江“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计划10年支持500名,其中,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 400名左右,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100名左右。每年 遴选一批,每批不超过50名。具体标准为:在自然科学、工程 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经济金融等重点领域崭露头 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 创新潜能,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前景。申报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三、遴选程序

1、部署。根据整体工作安排,省委人才办每年制定下发 遴选工作通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等。

2、推荐。各地各单位采取部门推荐或专家联合推荐等方 式,组织用人单位开展申报推荐。

3、初选。各评选平台所在单位负责对各地各单位推荐材 料进行形式审查,组建专家评审小组,按照同行评审原则进行 初选,提出浙江“万人计划”初选结果。

4、复评。省委人才办组建浙江“万人计划”评选委员会, 由各领域高级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评选委员会负 责浙江“万人计划”各类人才复评工作,按照浙江“万人计划” 目标要求,可对初选结果提出调整意见。

5、公示。根据评选委员会评选结果,省委人才办对拟入 选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有关部门进行 核查并提出意见。最终入选名单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 定发布。

四、支持措施

1、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为浙江“万人计划”入选者授 予“浙江特殊支持人才”称号,颁发入选证书。杰出人才和领 军人才纳入省委联系的高级专家范围,加强联系,提供服务。

2、省财政给予各类人才每人30-100万元不等的特殊支持。所需省财政支持经费在相关部门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特殊 支持经费分三年拨付,主要用于支持各类人才开展科研活动、 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合作交流等,支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开 展自主创业。

3、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给浙江“万人计划”入选者适 当配套经费支持。

4、支持浙江“万人计划”入选者主持、承担国家和省级重 大科研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重点学科 建设。

5、优先推荐浙江“万人计划”入选者申报国家“万人计 划”;积极培养推荐浙江“万人计划”入选者到国际、国内学术 组织任职。

6、鼓励在浙中央部属单位人才申报浙江“万人计划”,入 选浙江“万人计划”的,省财政给予相应的特殊支持。

浙江“千人计划”申报

海外高层次人才是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的特需资源,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浙江长期坚持的战略方针。2017年浙江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申报日期为2017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有关通知重点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围绕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外引进具有国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富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科研成果,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重点引进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开发、生命科学、新能源、新材料等前沿科学和重点技术领域高层次人才,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紧缺急需的领军人才。积极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和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

二、引进类型

引进人才分创新长期项目、海鸥计划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和外专千人项目等四类。创新长期项目主要面向全职到浙江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经济金融管理等领域);海鸥计划项目主要面向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短期到浙江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人才项目主要面向到浙江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外专千人项目主要面向全职到浙江创新的非华裔外国专家。

三、申报条件

(一)创新长期项目条件

1.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2.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了解并遵守中国文化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较高文化艺术创新能力或研究水平,在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取得突出的创新成果,得到业内公认。其中,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国际知名赛事优胜者优先。

(2)在文化经营管理、国际文化交流等领域能力突出,成果丰富。一般应在国际知名文化企业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参与过重大经营管理或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3)人文社科类研究型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

3.经济金融管理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相应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并有5年以上海外相关工作经历。

(2)在国际经济组织、专业机构或知名金融机构担任过中高级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

(3)熟悉国际经济运行规则,了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实际经济管理经验。

(4)在金融研究分析、产品开发、风险控制、国际业务、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素质,业绩优良,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创新长期项目申报人应在2014年3月1日以后来浙江工作(服务)。通过企业申报的,应在2017年5月31日前办妥相关引进手续、签订工作合同并到岗工作。通过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的,应在2017年5月31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办妥相关引进手续或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到岗工作。引进后应在浙江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二)海鸥计划项目条件

1.须满足上述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长期项目条件。

2.应在2016年3月1日以后来浙江工作(服务),且在2017年5月31日前签订工作合同并办妥相关引进手续。

3.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每年在省内工作2~9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4.系浙江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紧缺急需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创业人才项目条件

1.申报人须于2011年3月1日以后回国工作(服务),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即2012年5月31日以后在浙江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于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有海外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浙江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申报人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四)外专千人项目条件

申报人为非华裔外国专家,且符合上述创新长期项目条件。

上述各类项目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3月1日后出生),非华裔外国专家可放宽到65周岁(1952年3月1日后出生)。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或创办企业均要求成立1年以上(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运行状况良好,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措施完善。申报上述各类项目,除有重大创新突破外,累计申报不超过2次。特别优秀的申报人,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四项条件中的一项破格。

四、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对省“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和外专千人项目入选者,授予“浙江省特聘专家”称号,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特定生活待遇,主要有:省政府给予100万元科学技术人才奖励,地方政府予以相应配套;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可直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优先推荐参评有关荣誉称号和各类奖励;可根据需要聘请担任有关平台和载体的重要职务;发放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为引进人才提供签证、居留、子女入学、住房等便利。

对海鸥计划项目入选者给予50万元省政府科学技术人才奖励,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可为其提供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方面便利。

由浙江申报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各类创新长期项目、创业项目的引进人才作为“浙江省特聘专家”的当然人选。由浙江申报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新短期项目的引进人才作为海鸥计划项目的当然人选。此外,在外省申报入选创新类国家“千人计划”、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或聘期结束不再续聘、全职到我省用人单位从事创新工作的人才,可申请直接认定为省“千人计划”。

请登录《浙江省“千人计划”网上申报系统》(http://zj1000plan.org)进行政策查询和申报。

(来源:省科技厅网站和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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