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
近日,省科技厅现就《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予12月14日前通过电子邮箱、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此实施意见中包括20条意见,如下:
一、改进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包括:1.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2.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3. 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4. 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5.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等。
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包括:1.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合理分配职务科研成果转化收益;3. 扩大人才科研自主权等。
三、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差旅会议咨询、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包括:1.改进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差旅费管理;2. 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会议管理;3. 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咨询费管理;4.改进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采购管理;5. 优化进口仪器设备采购服务等。
四、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包括:1.扩大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权限;2.简化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等。
五、规范管理,改进服务。包括:1.强化法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2. 加强统筹协调,精简检查评审;3. 创新服务方式,让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等。
六、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督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包括:1.尽快出台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2.加强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指导等。
立项时签订的合同期至2016年12月31日(含)前的科研项目原则上不适用本政策措施;2017年1月1日(含)后尚在合同期内或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的科研项目的科研项目均适用本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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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