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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意见征集中,三大科创高地顶尖人才“白名单”支持行动

浙江省科技厅起草了《关于三大科创高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顶尖人才“白名单”支持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将全力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加大高端科技人才引进培育力度。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6月24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省科技厅。

联系人:省外国专家局 王锟

电 话:0571-87050384

邮 箱:wangk@zjinfo.gov.cn

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在三大科创高地领域面向全球集聚300名左右国际顶尖创新人才,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顶尖人才100名左右,每年支持60名左右,其中青年顶尖人才20名左右,并建立“白名单”制度,予以持续稳定支持。通过5年努力,以优势力量开展精准攻关,力争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创新成果,转化一批重大产业化应用成果,初步形成“三大人才高峰”支撑引领三大科创高地发展的新格局。

二、支持对象条件

支持对象应秉持科学精神,恪守科研诚信,在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性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研究等方面处于国内外顶尖水平,从海内外来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在浙工作3年以上,所在单位一般应具有省级以上各类科创平台支撑,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其中青年顶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际性重大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或提名获得者、院士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近5年内曾在海内外知名大学任职,并有重大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或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的顶尖人才;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成就的顶尖人才。对在实施科技攻关“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制度中领衔的顶尖人才不问出身、不论资历、不设门槛,充分施展才华。

申请人正在或将要开展的科研项目应属于“以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以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国产替代”“成果转化”四张清单重点领域,有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并取得重大标志性创新成果。

三、审核程序

顶尖人才经单位申请、审核论证、审议发文后列入“白名单”,并按照“一人一策”的方式给予相应的支持。审核工作常年开放,并根据申请情况分批处理。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由人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设区市科技局或所依托的省部属单位、重大创新平台进行初审,并负责对人才的职业背景、知识产权、科研诚信等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符合条件的,通过“浙江科技大脑”提交至省科技厅。

2.审核论证。省科技厅直接或委托第三方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情况和遴选工作方案经省科技厅审核论证工作小组审核后,邀请相关领域高端同行专家、知名科技型企业家及风投机构负责人组成的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增加网络评审环节。评审结果由审核论证工作小组审核后,提出拟列入“白名单”人选建议方案。

审核论证坚持以能力水平为导向,不看头衔看实力,既看显绩更看潜绩,摒弃论资排辈、以帽子取人的评价方式。重点研判申请人在基础和应用研究领域是否具有国际前沿水平、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具有重大发展潜力;科研成果是否具有标志性和国内外影响力;开展的科研项目是否具有原创性、引领性或应用性;是否具备支撑其研究的创新平台及其团队,并统筹考虑用人单位、地方政府投入资金、支持措施等情况。

3.审议发文。建议名单提交厅党组会、厅务会审议通过后发文,省科技厅相关职能处室负责按程序落实支持政策。

四、支持方式

紧扣“双尖双领”四大攻关计划和“四张清单”重点领域,对列入“白名单”的顶尖人才精准施策,在省级重点研发计划、基金项目、各类创新平台和科技人才项目中予以持续稳定支持。

1.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顶尖人才在省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时,可自主择题,不纳入地区(单位)限项,不再组织项目评审,并给予分类支持。对掌握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获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顶尖人才,以定向委托方式支持承担重大项目,最高资助额度可达1000万元;对相关重点领域技术水平领先的顶尖人才,以择优委托方式支持承担重大项目,资助额度可达500至800万元;对补强产业链创新短板,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的顶尖人才,支持其“揭榜挂帅”承担攻关任务,采取“先立项、后资助”方式,根据攻关目标完成情况和形成的标志性成果评价,给予300至500万元资助。在新型科研组织“新锐计划”实施中,支持顶尖人才创建一批在行业细分领域单点突破、具备国际领先水平、“高精尖专特新”的创新团队开展精准攻关。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原创性、标志性、引领性成果,实现进口替代、取得战略创新产品、突破引领产业发展的科学问题和前沿技术的顶尖人才,给予持续稳定支持,最长可支持三个周期。

2.加大基础、应用基础研究支持。鼓励顶尖人才开展重大基础研究,符合要求的当年可给予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立项资助。完善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技术人才资助体系,优先对青年顶尖人才当年申请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给予立项资助。支持所在省级以上科创平台组建由顶尖人才领衔的基础研究优秀科研团队,团队成员当年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纳入单位限项,优先给予重点或探索项目立项资助。鼓励和支持顶尖人才申请国家优青、杰青项目,重点培养一批引领我省科学技术前沿的战略科技力量。

对承担省基金启动项目绩效优秀的顶尖人才,可领衔滚动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取得重大原创性发现或引领未来产业的战略性产(样)品、标志性成果的,给予稳定支持,最长可支持三个周期。

3.强化平台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顶尖人才,在“鲲鹏行动”计划、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省“万人计划”杰出、科技创新和创业领军人才等省级人才平台遴选中给予倾斜支持。在实验室体系和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中,对顶尖人才领衔的团队予以倾斜,牵头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并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4.强化人才激励。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和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顶尖人才及其团队,在科学技术奖励中予以适当倾斜;外籍人才领衔或参与省重大科技项目(人才计划),贡献突出的,可授予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发挥各类政府创新引领资金支撑作用,把顶尖人才领衔的产业化应用研究项目纳入投资项目库给予优先投资。

五、绩效管理

列入“白名单”的顶尖人才获得各类科技项目(基金、科技人才计划)支持后,应签订项目合同(任务书),并按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管理要求,规范项目管理,依法依规使用财政拨付经费。

(一)落实“军令状”制度。完善绩效评估标准,以取得原创性、标志性、引领性成果为目标,以实现进口替代、取得战略创新产品、突破引领产业发展的科学问题和前沿技术为评价标准,做到任务可检验可核实。实行任务攻关定期报告制、重大突破即时报告制、年度看进度机制,及时总结梳理形成成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实现国产化替代的“替代清单”,以及已成功实现成果转化、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转化清单”。

(二)建立健全优胜劣汰机制。加强绩效评估和跟踪管理服务,绩效评估达到预期目标的,一个支持周期结束后,可提出新的项目计划需求,予以持续支持;进展不及预期的退出“白名单”,并中止项目取消资助,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机制。

(三)建立诚信机制。按照“明规则、少干预、零容忍”的原则,构建以诚信为基础、以宽容为前提、以激励为导向、以绩效为目标的科研管理体系。在科研经费使用方面,采取负面清单制,赋予充分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对有弄虚作假、欺诈行为,或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已资助财政资金,5年内取消个人和所在单位申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主体责任。顶尖人才及其所在单位要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对财政资助资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按规定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或所依托的省部属单位、重大创新平台应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和服务管理工作,对把关不严、徇私舞弊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该地区(单位)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技厅成立审核论证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三大科创高地顶尖人才“白名单”支持行动。

2.强化联动协同。建立省市县联动协同机制,加大对顶尖人才及其团队的支撑保障服务,在引才聚才、经费投入、科研设施及营造创新环境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千方百计引进全球顶尖人才,加大科技资源配置,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科研、工作和生活条件。

3.实行“全周期”数字化管理。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依托“浙江科技大脑”形成认定申请、“白名单”确定、项目管理、绩效跟踪等环节综合集成的“白名单”人才“全周期”数据库。

未尽事宜,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本支持行动实施方案自2021年X月X日起施行。

(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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