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来袭:杭州市中小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细则公示中
杭州市科技局发布了《杭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本办法”),面向各区、县(市)科技局征求意见。本办法自2020年度起生效,有效期3年。各位杭州的小伙伴快来学习下新政策吧:
一、范围
科技型企业是指符合本办法的杭州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国家重点扶持“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财政补助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包括经认定并公告有效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是纳入市、区科技部门建立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二)企业研发领域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杭州市发展信息经济“一号工程”、市新制造业计划重点支持范围。
(三)企业自主创新活跃,项目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健全,按规定范围列支、归集研发费用,单独设立明细账,企业研发费在企业统计报表系统正常反映。
(四)企业近两年来运行正常,经济、科技、安全、环保领域等均无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违规和科技诚信事件。
2、特定条件
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国家重点扶持“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应符合以下特定条件:
(1)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企业经营规模应小于或等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规模上限: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
(2)符合条件的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企业限定600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简称规上/限上企业)200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限下服务业企业(简称规下/限下企业)400家。
(3)为大力实施市新制造业计划,对国家重点扶持“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没有经营规模方面的限制条件,补助企业数也没有限定。
三、补助条件和标准
(一)规上/限上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对经核定当年企业研发经费额较上年度新增200万元以上,且在全市同类企业研发经费增加额排序中居前200位的工业、服务业企业,按不超过新增研发经费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二)规下/限下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对经核定当年企业研发经费额较上年度新增50万元以上,且在全市同类企业研发经费增加额排序中居前400位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按不超过新增研发经费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三)国家重点扶持“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其中,经营规模符合市中小型科技企业限定条件的,纳入市中小型科技企业补助名单;经营规模超过市中小型科技企业限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核定的当年企业研发经费额应较上年度新增200万元以上,按不超过新增研发经费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四、补助程序
(一)筛选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一月内,市税务局向市科技局、市统计局提供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及加计扣除金额、企业经营规模(按企业资产总额、年销售收入、职工总数等)的信息清单。
市统计局对提供清单中的企业,进行规上(限上)企业和规下(限下)企业分类,并剔除在统计信息系统未填报研发经费投入的企业(尚未纳入企业信息统计体系的小微企业除外)。
市科技局按照认定有效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库和本文件规定的条件,初步确定符合补助条件的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公示名单。市科技局在杭州政务网、杭州科技信息网等向社会公示符合市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条件的市中小微企业和“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信息主要包括拟补助企业名单、企业类别、企业经营规模、研发经费增长额。
(三)编制方案。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测算确定当年补助比例,核算每家企业补助金额,编制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经行政决策,下达补助文件。
(四)资金划拨。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经各区、县(市)向企业下达补助资金,并将补助资金企业名单抄送市税务局、市统计局。
公示截止:11月20日下班前
联系人:徐长明、裘国华;联系电话:86840472、87060408
传 真:87061059; 邮箱:qgh@hznet.com.cn
地址: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C座1222室
(来源:杭州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