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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令!省民政厅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征求意见咯

省民政厅制订了《浙江省民政厅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浙江省民政厅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浙江省民政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现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11月14日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民政厅,联系人:陈琳慧,电话:87050253,电子邮箱:。

主要内容如下:

一、浙江省民政厅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是指民政厅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公开、公布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的活动。

文件明确了公示的范围、公示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

二、浙江省民政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

是指民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文件主要从程序启动的记录、调查与取证的记录、审查与决定的记录、送达与执行的记录、执法记录的管理与使用、监督与责任等方面予以规范。

三、浙江省民政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是指省民政厅承办处室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拟作出的决定由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作出即时性、应急性行政执法决定的除外。文件明确了审核范围、审核规范、附则等内容。

(来源: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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