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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省实验室体系建设方案征集稿出炉了,改革红利在这些方面

省科技厅发布了《浙江省实验室体系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有关修改意见请于10月28日前反馈至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和条件建设处。联系人:陈勇、周丽,0571-87054042、87054053,邮箱:。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围绕“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世界科技创新高地建设,并启动建设浙江省实验室等举措。重点内容如下:

一、发展目标

到2022年,围绕“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世界科技创新高地建设,基本形成由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共同组成的特色优势明显的实验室体系,建立完善实验室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评价激励制度,凝聚和培养一批顶尖科研领军人才和团队,攻克一批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形成一批世界领跑或并跑的标志性、引领性的原创科研成果,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支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源头供给能力显著增强。

二、建立完善我省实验室体系

(一)争取国家实验室布局

支持之江实验室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以打造国家未来战略科技力量为目标,围绕智能感知、智能计算、智能网络和智能系统等方向开展前沿基础研究,产生一批原创性、突破性、引领性、支撑性的重大科技成果,建成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国家实验室。

(二)培育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

主要包括谋划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积极创建省部共建、军民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巩固提升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三方面。

(三)启动建设浙江省实验室

聚焦平台性、综合性、交叉性,以培育创建国家科技创新基地“预备队”为目标,面向重大科学问题、产业转型升级,建设若干突破引领、学科交叉、综合集成、国际一流的高水平浙江省实验室,使之成为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化对接融通的引领阵地和源头支撑。包括主动设计布局、跨领域联合组建、地方政府主导创建等方面。

(四)优化调整省级重点实验室

加强现有省级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实行动态管理,推进提质增效。优化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区域分布,向科创走廊、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等科技创新高地及布局较少或尚未布局的地方和行业倾斜。加大省级重点实验室在企业建设布局的力度。包括优化提升一批、整合重组一批、谋划新建一批等举措。

(五)探索组建联合实验室和实验室联盟

支持高校、院所、企业组建联合实验室,探索建设实验室联盟。鼓励学科相近、同一依托单位的省级重点实验室联合开展科学前沿问题研究,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合并、做大做强。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研发机构和联合实验室,加强面向行业共性问题的应用基础科学研究,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合作层次和水平。加强实验室间交流协作,以学科发展需求为基础,以开展多学科协同研究为纽带,形成实验室联盟,努力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

三、实施保障

(一)深化体制创新。省实验室应实体化运行,建立人、财、物相对独立的新型运营机制,探索设立独立法人实体,鼓励先行先试改革。赋予省实验室研究方向选择、科研立项、技术路线调整、人才引进培养、职称评审、科研成果处置和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和首席科学家制度。省实验室开放课题等自主立项项目择优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赋予符合条件的省实验室正高级职称评审权。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联合实验室。支持符合条件的实验室申报设立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推动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加强统筹协调。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加强对实验室建设的统筹布局和协调支持,建立省市县联动和部门协同机制,引导、调动和激励全省各部门、机构、群体加大对实验室的支撑保障力度,在经费使用、人员聘用、基本建设、后勤服务等方面给予实验室倾斜支持,形成多层次推动实验室建设发展的工作格局。

(三)完善多元投入。对我省企业新获批牵头承担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的,省财政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对省实验室采取省市县联动、专题研究给予支持。主动设计布局和跨领域联合组建的省实验室省财政原则上按每家每年1亿元、连续五年给予支持。对经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助经费支持,建设期满后绩效评价为优秀的,给予绩效奖励支持。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实验室承担。

(四)强化绩效评价。深化完善符合基础研究特点和规律的评价机制,采用责任期考核和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制度,实行精准考核、“代表作”制、“标志性成果”制,探索里程碑式考核、分阶段拨付等多种方式综合评价。深化优胜劣汰、有序进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评价优秀的给予绩效奖励,评价不合格或排名倒数5%以内的予以摘牌。

(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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