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干货:《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的实施细则》
杭州市制造业企业
技术改造资金补助的实施细则
01
申报项目范围
2018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以立项备案时间为准),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和其他项目等6类。
02
项目资助形式
(一)事前、事中资助。
前置条件:项目已立项备案;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浙江省公共信用征信平台中均被评定为“优秀”等级;属地政府已对项目进行预资助并拨付到位;属地政府向市经信局提交优质项目推荐书,并承诺项目履行不到位,市级补助资金由属地政府承担追回责任。
市经信局对同时符合上述前置条件内容的项目,按政策等比例预拨资助金额,但预拨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资助总额的60%。待项目完成后,市经信局根据审计情况按规定结算剩余资助额度。
(二)事后资助。
前置条件:项目已立项备案且完成投资(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
市经信局根据项目审计情况,按政策等比例给予资助。
03
项目申报操作流程
(一)事前、事中项目资助流程。
1.属地政府对项目审核确认,并附前置条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后,提交市经信局;
2.市经信局按政策等比例预拨;
3.项目完成后,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示;
4.项目公示结束后,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拨付剩余资助资金。
(二)事后项目资助流程。
1.属地政府将审核确认的资助企业名单及资金资助情况提交市经信局;
2.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示;
3.项目公示结束后,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拨付资助资金。
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6月24日起施行,由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