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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指引正在征求意见

着力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杭州市科技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全文内容为: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打造全国首个成果概念验证之都,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概念验证中心是依托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将创意、源头技术等转化为可实现的商业价值、具体技术原型,为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提供二次开发、工程化、工艺化和中试熟化等验证服务,加速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的新型载体。

第三条 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坚持专业化、市场化、开放性,发展方向要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支持浙江省三大科创高地15大战略领域和我市五大产业生态圈的概念验证中心建设。

第四条 概念验证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采取“先创建、后认定”“分类分批、有序推进”的方式进行培育,按照“成熟一个、命名一个”的原则进行绩效评价支持,具体资助政策按《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执行。

第二章  条件与要求

第五条  主要职责

概念验证中心的主要职责为:

(一)聚焦挖掘和释放基础研究成果价值,制定遴选评审、成果收益、绩效评价、科研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二)主要围绕核心技术和高价值科技成果,开展概念(项目)遴选、验证分析、工艺放大熟化、投融资和创业孵化等工作。

(三)开展社会化概念验证服务,主动承接市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科技成果、科研项目等来杭验证。

第六条 创建条件

申请创建杭州市概念验证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杭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概念验证服务机制。

(二)聚焦前沿领域。以颠覆性技术突破为引领,兼顾未来场景应用所需前沿性技术,在对本市相关产业带动作用强、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专业技术领域提供概念验证服务。

(三)功能定位明晰。聚焦概念验证的核心功能,面向社会提供概念(项目)遴选识别、验证评估、价值分析、数据模拟、二次开发和样品试制等服务。

(四)具备软硬件基础。具备独立的场地及配套设施,具备概念验证的条件和基础。建有概念验证项目库,拥有一支专门的概念验证服务团队,建立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等专家组成的概念验证服务遴选顾问专家团队。能为概念验证方提供验证分析、项目孵化、投融资、创业诊断、商业化落地资源嫁接等全过程服务。

(五)社会化属性。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建设模式,吸引企业、高校院所、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等共同投入建设,向全社会开放概念验证服务。

第七条 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杭州市概念验证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概念验证中心创建条件。

(二)具备良好的概念验证条件:依托单位应当具备相对固定的概念验证专门用房,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验证分析用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原值不低于500万元。概念验证中心应配备自有种子资金(基金)或合作的转化基金,其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支持通过自主建设或签约合作机构等方式为项目提供中小试服务。其中,中小试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且拥有承担中小试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原值在 5000万元以上;或者,至少拥有5条以上能够提供数据模拟、应用场景、工艺改进、样品试制、临床应用、产品示范等的中试线。

(三)具有良好的运营团队。概念验证项目服务的专业化人才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建立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的概念验证服务遴选顾问专家团队,总人数不少于9人。

(四)具有持续服务能力。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累计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30个,累计至少成功实现15项成果的样品化、产品化;年验证服务项目不少于10个,其中不相隶属或无关联关系的验证服务项目不少于5个。

(五)具有良好的服务绩效。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从创意、源头技术转化到商业化落地(公司化、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临床批件申报等)的项目不少于10个。

2.已创办或孵化5家以上企业,获得融资额5000万以上或技术合同交易额300万以上。

第八条 命名规则

列入创建计划的概念验证中心,统一以“杭州市+专业领域+概念验证中心(筹)”命名。经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统一以“杭州市+专业领域+概念验证中心”命名。经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按统一命名规则发放证书。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 职责分工

市科技局负责全市概念验证中心的建设工作,负责概念验证中心的过程管理及监督、服务工作,负责建设市概念验证中心顾问专家团,各区、县(市)科技部门负责概念验证中心的培育、推荐、监督和服务等工作。

第十条  申报程序

概念验证中心建设采取主动设计与竞争性择优相结合 ,实行“先建设、后申报”的工作机制,按照“创建、认定、评价”的梯度培育模式进行分类申报,分级管理、动态管理,申报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流程:

(一)自主申报

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向注册地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推荐

各区县(市)科技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企业运营状态和信用等情况进行核查。经查无异议后,向市科技局书面提交参加评审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核查报告。

(三)专家评审

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专家实施评审与评价。

(四)公示发文

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情况,针对不同培育阶段的概念验证中心进行公示,经行政决策等程序,进行分类发文。

第十一条  日常管理

(一)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命名的概念验证中心实施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二)对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单位,按政策有关规定给予扶持。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限期予以整改,连续2年不合格的,撤销市概念验证中心资格。

(三) 概念验证中心发生与创建(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属地科技部门、市科技局报告。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其概念验证中心资格不变;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自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概念验证中心资格。

(四) 概念验证中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概念验证中心资格:

1.在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导则由杭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导则自2022    日起施行。 

(来源:杭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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