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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化工园区复核认定拟通过名单(第五批)公示

关于浙江省化工园区复核认定拟通过名单(第五批)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复评和扩园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2〕124号)要求,我厅牵头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开展化工园区复核认定工作。嵊州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等3家园区拟通过复核认定,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经信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3年9月19日—2023年10月8日

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省经信厅材料工业处

联系电话:0571-8705 8110

电子邮箱:38376775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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