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三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三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浙江省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3〕62 号)、《杭州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3年三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和相关工作要求,拟开展2023年三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评价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要求
(一)申请企业应在杭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三)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同步已申报本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可申请本批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已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申报时间。全年敞口线上申报,各级经信部门按季集中进行评价。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https://zjtx.miit.gov.cn/)填报截止时间为9月15日。
2.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注册后,线上填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将佐证材料按规定的顺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企业不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3.审核评价。企业所在区、县(市)经信局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于9月2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和企业名单汇总表以PDF形式和可编辑电子版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信厅。由省经信厅按季集中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申报时间。“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https://zjtx.miit.gov.cn/)申报通道开放时间为9月1号,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2.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方式,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者同步已申报本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线上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将佐证材料按规定的顺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企业不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3. 审核认定。企业所在区、县(市)经信局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于10月1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和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以PDF形式和可编辑电子版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复核和实地抽查,并向省经信厅推荐上报。省经信厅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并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经信厅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相关工作要求
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要深入挖潜扩量,为明后年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做好储备。创新型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数量不限于年度预期目标,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要积极组织摸排,特别是发现和挖掘符合工业“六基”领域、符合工信部重点推荐的新材料、新能源、工程机械、集成电路、数控机床、汽车、软件、工业机器人等24条产业链领域的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在企业申报过程中给予指导和服务,并仔细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把好审查关。
请企业在系统申报通道截止时间之前填报相关内容,并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
如有问题,请咨询区经信局。联系人:赵海霞;联系电话:89520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