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开启申报
浙江省商务厅发布了关于开展第四批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内外贸一体化改革试点产业基地培育工作的通知,申报截止10月25日前。通知重点如下:
一、扩大培育范围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尽快形成内外贸一体化争先创优良好局面,参照“浙江出口名牌”申报条件,此次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的申报条件进行了微调,“领跑者”企业基本条件中第五条“企业上年度内外销比例在3:7至7:3之间,且年销售额不低于5亿人民币”修改为“企业上年度内外销比例在3:7至7:3之间,或年销售额不低于2亿人民币”,其余基本条件不变。申报主体原则由企业集团总部进行申报。
二、具体要求
1. “领跑者”企业基本条件、打分规则和申报材料详见省厅通知附件2(省厅通知见“阅读原文”附件)。
2.申报企业按照《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内外贸一体化改革试点产业基地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填写《浙江省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申请表》(详见省厅通知附件3),准备有关说明材料(具体提纲详见省厅通知附件4)。
3.请各地商务局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搞好调查摸底,广泛发动有意愿的企业参与,相关申请材料请于10月25日前报送。
(来源:滨江区商务局、慈溪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