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单位申报工作启动
一、申报单位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示范企业;
(二)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近三年未发生不配合行政或司法部门查处侵犯专利权或假冒专利案件的行为。
二、申报时需递交的材料:
(一)浙江省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单位申报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
(二)申报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的方案,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基础与需求,开展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实现预期目标的工作计划及保障措施等;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拥有的专利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申报单位知识产权(专利)管理工作制度。
三、其他:
各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申报单位材料的初审,并于7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10份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来源: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