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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 “浙江制造精品”开始申报啦!

一、申报的重点领域

申报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重点及新兴产业培育重点,具体包括:高性能工程机械与智能物流装备、先进交通装备、先进环保装备、高效节能装备与产品、医疗器械、关键基础件材料、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2015年度应完成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上缴税收100万元以上。

(三)企业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较高,已建立和实施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发展潜力大。

(四)企业近2年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重大事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所在地经信部门及经授权的行业协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省经信委技术创新网上系统(网址http://wsbs.zjjxw.gov.cn/technique/login.htm)进行申报,填写《2016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表》,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

(二)联合初审报送。各市、县(市、区,区指萧山、余杭、富阳、柯桥、上虞,下同)经信委(局)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共同初审后,联合行文统一报送省经信委,并附项目汇总表,其中,宁波市属各县(市)企业由宁波市经信委统一汇总报送。经授权的行业协会和省属企业初审后,可直接行文报送省经信委、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

(三)实行限额推荐。各市推荐报送企业不超过25项,各县(市、区)不超过15项,相关行业协会不超过10项,同一家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项产品。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组织评审认定。由省经信委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认定,确定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五)加强宣传指导。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政府采购单位和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得将其排斥在招标采购项目之外;政府采购、政府性投资及补助、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依法优先采购《目录》产品。

联系人:省经信委技装处 黄犇 陈革

电话:0571-87058130 0571-87058172

省发改委产业处 钱陈

电话:0571-87056213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何一平

电话:0571-87058424

附件:1.2016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重点领域

2.授权推荐的行业协会名单

3.2016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表

4.上传资料明细表

5.2016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项目汇总表

(来源:省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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