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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申报启动

  一、重点领域

  主要面向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领域,包括:

  1.农业水利:引调水、水系整治、水库工程等;

  2、市政设施: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燃气、充电桩、停车场、地下空间开发、地下综合管廊等;

  3.交通设施:铁路、高速公路、码头、机场、地铁等;

  4.能源:水电、天然气发电、风电、新能源发电、油气管网及储气设施项目等;

  5.公共服务:教育、医疗、旅游、体育、文化等设施。

  6. 生态环境:生态修复、重金属污染治理、废旧资源循环再利用、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

  7. 海洋经济:滩涂围垦、海洋资源开发、港航物流等;

  8. 城镇化提升:新型城镇化开发、旧城改造、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

  9、其他: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已投运项目。2000年以来,我省各级政府与社会资本已签约合作且已投入运行的项目。

  2.已签约项目。2010年以来,我省各级政府与社会资本已签约合作的在建或前期项目。

  3.重点洽谈项目。已列入省、各市、县(市、区)PPP推介项目库并形成PPP项目实施方案,预计能在2016年底前完成与社会资本的签约或完成社会资本招标程序的项目。

  4.重点推介项目。已列入省、各市、县(市、区)PPP推介项目库,预计PPP推介工作能在2016年底前有重要进展的项目。

  已列入2015年度省PPP项目库的,本次请继续申报。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已明确参与建设运营的社会投资主体,或项目所在地政府已确定采用PPP模式,形成PPP初步实施方案。

  2.前期项目、在建项目或已建成项目均可申报,其中,在建项目应已规范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前期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且已出具服务联系单(或批复项目建议书)。

  3. 项目需求长期稳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不得低于10年,且在合作期限内社会资本占项目公司的股比不得减少。

  4. 项目收益回报机制、风险分担机制清晰,预期投资回报合理稳定。

  5. 推荐BOT、BOO、BOOT、TOT、ROT、委托运营、股权合作等方式,不得使用BT模式。

  三、有关要求

  1.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发改委于5月20日(周五)下班前将本行业、本市(含所辖县、市、区)的PPP项目汇总表报省发改委,同时发电子稿至省发改委投资处邮箱,并于5月25日(周一)前将正式申请文件寄省发改委投资处。

  2. 申报重点洽谈类项目请提供采用PPP模式的实施方案、重点推介类项目请提供初步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初步实施安排)。

  3. PPP项目上报和推进情况将纳入年度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内容。未纳入我委PPP项目库的项目,不得申请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计划。

  联系人:胡向敏周肖贝 0571-87050373

  邮箱:zjfgwtzc@163.com

(来源: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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