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丨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技装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通知精神,现将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5〕633号)要求,组织你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于10月26日前按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纸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寄送给我委技装处(电子邮箱:daibx@zjjxw.gov.cn)。
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总结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5〕632号)要求,请将你地区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总结材料电子版于10月26日前发送给我委技装处。
联系人:戴炳鑫 87058261
我委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