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省新材料首批次指导目录修订中
浙江省经信厅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征集工作的通知,拟在 2021 年指导目录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 年版)》(简称《2022 年版指导目录》),作为重点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和保险补偿等政策支持的依据。
通知截止5 月31日前,通过浙政钉报省经信厅材料工业处。通知重点如下:
一、目录征集范围
(一)围绕《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关于印发新材料产品四张清单的通知》(浙新材联办〔2019〕1 号)提出的新材料重点领域。目录推荐应结合我省优势领域和未来发展的重点方向,服务重大需求,重点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发展和数字经济、生物经济、海洋经济、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发展需要。
(二)推荐纳入《2022 年版指导目录》的新材料应在品种、规格、性能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推荐的目录产品应是已完成产业化开发建设,尚处于市场验证或初期应用阶段的新材料产品。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应用风险较高,示范意义较大。优先考虑突破“卡脖子”技术、实现国产替代等在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新材料产品。
二、目录填报要求
(一)推荐的《2022 年版指导目录》产品,可以是对原目录产品的指标修订或产品替代,并说明对应原目录产品序号及修订或替代理由;推荐的目录产品可以是自材料开始一体化生产的元件、器件和部件。
(二)推荐的目录产品名称、性能指标、应用领域表述应精准。性能指标应为体现材料特异性的关键核心量化指标,避免罗列一般性指标,一般不超过4 项,指标单位、量值范围应专业、规范。
(来源:滨江区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