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将开展国家省重大项目验收后补助工作
金华市科技局发布了关于申报2021年度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验收后补助的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通知全文如下:
一、政策条款:
鼓励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通过验收后,按国家、省立项补助金额的50%给予奖励。
二、补助对象
完成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并于2021年2月11日(含)-2021年12月31日获得验收证书的项目实施单位(以验收证书下达日期为准)。
三、补助内容
(1)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项目;
(2)省重大科技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3)已列入市级资助项目的,其市级补助资金视同配套资金,不足配套要求的补足差额部分。
四、申报材料
《金华市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验收后补助申报表》(见“阅读原文”附件),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合同书、项目验收证书)
五、相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单位填报《金华市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验收后补助申报表》,经所在区科技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科技局;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3)所在区科技部门负责审核补助材料,申报截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助材料核查,并上交至市科技局;
(4)市科技部门经确认无异议后,按现行财政体制拨付补助资金。
(来源:金华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