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首台(套)装备申报中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组织2021年度浙江省首台(套) 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网上申报截止2021年9月24日。通知重点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和生产机构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
(二)申报产品应为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包括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申报产品应满足《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520号)有关条件,符合《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2019版)》(浙经信装备〔2019〕148号)或《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浙经信装备〔2021〕63号)有关领域要求;申报产品技术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申报产品为2019年(含)以来完成工程化攻关并已取得初步市场业绩,或已应用于重大工程或相关领域,能够提供至少一项初步市场业绩或产业化应用案例。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jscx.jxt.zj.gov.cn/technique/login.htm,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申报,提交首台(套)装备申请表、申请报告书、申请材料承诺书、主要研发人员、2020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等申报材料(相关表单可从网上办事大厅下载)。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涉密产品请提交脱密脱敏材料。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二)各市、县(市、区)(区指萧山、余杭、临平、钱塘、富阳、临安、柯桥、上虞、洞头)经信局负责对当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推荐限额内择优推荐,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企业的申报材料。省属企业集团本级可直接网上申报并行文报送。负责直接受理企业申报资料的经信部门承担直接审核和监督责任。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4日,逾期网上办事大厅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
(四)宁波市首台(套)认定相关工作由宁波市经信局牵头负责组织并报省经信厅审核确定,所涉首台(套)产品奖励资金和保险补偿资金由宁波市予以安排。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装备产品技术水平为国际领先、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可优先推荐且不占用各地推荐名额(须提前与省经信厅沟通确认)。列入浙江省首台(套)装备工程化攻关重点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各地应优先推荐。
(二)请各地经信局会同财政局于2021年9月24日前联合行文报送省经信厅和省财政厅,并附项目汇总表;各县(市、区)同时抄送所在设区市经信局、财政局。网上提交的材料不再报送纸质材料。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涉密产品须向省军民融合办省民参军“最多跑一次”服务平台(杭州市南山路150号)报送完整申报材料1套。
(三)对认定为2021年度首台(套)产品给予认定奖励,其中国际首台(套)产品奖励200万元,国内首台(套)产品奖励100万元,省内首台(套)产品奖励50万元,认定奖励资金将在2022年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中下达。
(四)经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将纳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可享受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推广应用政策,时间不超过3年。其中,关键零部件和小型关键装备经认定可纳入目录并享受推广应用政策,不享受省级认定奖励。
联系人:
省经信厅装备处:0571-87058205、88229695
省财政厅经建处:0571-87058476
省军民融合办: 0571-87342716
(来源:省经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