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将开展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预申报
余杭区经信局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此举是为了给企业申报留足时间,具体上报时间和程序另行通知。有兴趣的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工信部 满 辉 010-68205077
余杭区经信局 赵玮 89166553
通知主要内容:
一、申请范围
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内装备,且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投保的企业;以及已获得保险补偿且连续投保,但补偿未满3年的企业,在投保装备全部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可集中申请保险补偿。
二、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包括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请表、初审意见表(见阅读原文附件)及有关附件材料。其中,申请表应为加盖有效印章的原件,有关附件材料应为原件或加盖申报单位有效印章的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随附PDF格式扫描电子版光盘(其中,申请表加附WORD格式电子版)。附件材料包括: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应包括装备购买方、装备价值、装备技术参数、合同签订时间、质保期限、产品交付时间、买卖双方盖章页等信息;外文合同还须提供关键信息页翻译,外币交易项目须提供参考汇率);
三、保单、相关批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续保项目须同时提供之前补偿年度的保单及支付保费的全部资金往来证明);
四、与投保装备相关的发明专利列表;
五、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或本行业公认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用户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或使用证明;
六、续保装备出险理赔情况;
七、其他有关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近3年内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竣工验收情况)。
注:若相关内容无变更,续保项目只需提供第三、六、七项材料。
详细表格见阅读原文附件。
(来源:余杭区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