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19 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开始了!
日前,省经信厅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申报材料将于5月25日前报送至省经信厅。具体事项如下:
申报基本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三)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四)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认定基本标准
(一)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三)具有行业带动作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节能减排降耗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六)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申报材料
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3.申报基本要求、认定基本标准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为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
其他事项
1、申请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须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在2018年评价中得分80分以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优先推荐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2、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实行限额申报,杭州市不超过3家,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等市不超过2家,其它市1家。
3、各市经信局将于5月25日前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经信厅。
4、省经信厅联系电话: 0571-87058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