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全梳理,第四批绿色制造申报火爆进行中
近年来,高效、清洁、低碳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掀起一股热潮,不少企业主动增强向绿色转型升级的意识,成为推动我市工业绿色制造的表率。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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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工信部发布了关于推荐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一、工作程序
地区相关部门将参照前三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要求,确定本地区第四批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工信部。
二、相关要求
(一)绿色工厂
鼓励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中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及《通知》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各地区将按照制定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目标计划推进绿色工厂创建工作。
(二)绿色设计产品
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评价工作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为提高评价工作规范性,鼓励利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www.gmpsp.org.cn)同步报送相关材料。
(三)绿色园区
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请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园区建设工作。每个地区推荐的绿色园区不超过3个。
(四)绿色供应链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申报范围涵盖汽车、航空航天、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机械、纺织、建材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机构可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评价工作,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总计不得超过15项。
同时,为提升第三方机构的自律意识,便于广大企业和园区择优选择,鼓励第三方机构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并展示相关证明材料,鼓励企业、园区选择已经完成自我声明的第三方机构,鼓励工信部发布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参与相关评价工作。
四、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陈镜新010-66013058
欧阳昊明010-68205366
传真010-68205337
如在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过程中有具体问题,可进行电话咨询:
绿色工厂:010-68205369
绿色设计产品:010-68205359
绿色园区:010-68205366
绿色供应链:010-68205360
(来源:工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