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会员单位被认定为浙江省企业研究院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关于公布2022年新认定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名单的通知,我会多家会员单位被认定为浙江省企业研究院,具体包括:
理事单位钢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浙江省钢一控股不锈钢管企业研究院”
会员单位浙江方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浙江省方远低碳建材企业研究院”
会员单位浙江华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浙江省华显光电OLED发光材料企业研究院”
根据《浙江省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43号),浙江省研究院采用门槛制,符合条件的,设区市推荐,浙江省科技厅负责复核、认定评估。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建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1200万元以上;
(三)专职研究开发人员50人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人以上)且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四)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
(五)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2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六)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软件类等知识密集型企业,企业销售收入、研发场地面积及科研设备原值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来源:浙江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