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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松新材、丰虹新材荣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浙江省经信厅发布了关于拟认定2022年(第29批)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名单公示,我会多家会员申报的企业技术中心入选,详情如下:

理事单位杭州本松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

理事单位浙江丰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

 

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9128号),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全省同行业或同领域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居国内同行前列,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或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传统产业成绩显着,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1亿元);建筑业企业结算收入不低于15亿元;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技术创新投入、运行和激励机制健全,具有较为完善的企业创新战略实施计划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创新效率和效益显着。

(三)企业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关键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和产学研活动的能力,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制造业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200万元(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800万元),建筑业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四)企业有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制造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分三档执行):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及以上的企业为1.5%10100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为2.0%10亿元以下的企业为3.0%;建筑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企业结算收入的比重≥0.5%;高技术服务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2.5%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制造业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30人);建筑业企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数不少于50名;高技术服务企业服务开发人员数不少于50人。

(六)已取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年以上。

 

(来源:浙江省经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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