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下载 微信“扫一扫”分享至朋友圈 分享: 打印本页 复制链接 相关文章 【杭州市经信局】关于《杭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公示 【浙江省经信厅】2024年度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公示 【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 【滨江区】关于开展2025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通知 【滨江区】关于申报2024年度区级知识产权专项资助的通知 【杭州市科技局】关于征集市科技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通知 【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出海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 【浙江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尖兵领雁+X”科技计划第一批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