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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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