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钱塘新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杭州钱塘新区“头雁”企业(集团)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积极响应杭州市“新制造业计划”,充分发挥领军企业的引领、支撑、示范作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做精,根据《杭州钱塘新区“领飞计划”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头雁”企业(集团)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财政级次在杭州钱塘(新)区,主营业务属于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在关键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拥有较强研发技术实力,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可以集团口径计),原则上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含)以上且税收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连续两年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含)以上且税收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
2.连续两年税收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且两年平均增幅在10%以上的工业企业;
连续两年税收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且两年平均增幅在10%以上的服务业企业。
二、认定方法
1.取数规则。“头雁”企业认定按照2022、2023年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和2021、2022、2023年三年实缴税收数据进行评定。其中认定所涉及的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指的是由新区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年报数、税收收入指的是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实缴税收数据。统计部门无法获取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的,经企业申报后,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2.集团口径。以集团口径申报的,需集团提交申请。以集团母公司及其在新区的子公司(须为新区四上单位)为申报对象,子公司是指集团母公司占股50%以上或实际控股,具体以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为准。集团内同时涉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以工业企业认定标准考量企业是否符合认定条件。政策期内认定口径一经确定,不得再次修改。
3.计算方法。按企业(集团)数据进行计算,企业认定条件中,税收两年平均增幅计算公式如下:
税收两年平均增速=-1
三、认定申报
1.本次“头雁”企业评定默认为按照单体企业进行认定。连续三年统计在库的规上工业企业和规(限)上服务业企业无需申报相关资料,将按照新区统计部门和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计算后认定。
2.非连续三年统计在库企业(即无法通过统计部门获取企业相关数据的企业)请填写《2023年度杭州钱塘新区“头雁”企业(集团)申报表》(详见附件)。
3.对于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申请按集团口径进行认定,企业(集团)需填写《2023年度杭州钱塘新区“头雁”企业(集团)申报表》(详见附件),并提供集团口径相关证明材料。
4. 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11月1日前发至邮箱yjwangk@sina.com,邮件名称请命名为“头雁企业(集团)+企业名称+联系人”。
四、认定程序
由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经信科技局、商务局、统计局、税务局等部门对企业(集团)进行认定计算和联审,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各相关部门审议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五、相关要求
各申报企业(集团)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企业(集团),除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责任外,所获得的资助(奖励)应无条件予以退回,且今后三年不再受理其申请财政相关专项资金支持。
联系方式:王迎军,联系电话:89535410。
附件:
2023年度杭州钱塘新区“头雁”企业(集团)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