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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新闻】开尔新材认定为金华市2024年二季度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4〕126号)等文件要求,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开展二季度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经企业自行申报,县(市、区)经信部门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市经信局初核,对申报的企业给予认定。其中,我会副理事长单位<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金华市2024年二季度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现处于公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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