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海外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看看杭州是怎么做的!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发布了征求《杭州市海外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认定及专项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相关政策内容,各位小伙伴看过来:
一、市海外科技创新中心认定要求
1、市海外科技创新中心是指由杭州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集聚的国家和地区设立并运营的科技创新中心、科技创新实验室、科技创新合作办公室、科技企业海外孵化基地、科技创新海外服务平台,也包括经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中的科技研发型园区。
2、市海外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服务杭州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智能装备等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促进国内外创新资源对接,开展海外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智力引进、企业孵化、创新团队建设等为目标内容的开放性创新服务平台,是杭州市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提升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展示杭州国际城市形象和一流创新创业环境的重要窗口。
3、市海外科技创新中心布局建设坚持政府引领、企业主体、内外联动、协同发展、统筹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统筹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力量,到2025年在全球创新资源集聚高地布局和建设一批经营主体明确、活动合法、规模适度、规范高效的中心,打造杭州科技创新国际化发展的全球网络。
4、杭州市将市海外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纳入国际科技合作创新载体统一管理,并按结果导向给予后补助。其中,杭州市科技局牵头做好市海外科技创新中心的多点布局、建设认定、绩效评价与服务监管,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财政专项经费的规范使用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委托杭州市海外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做好认定和监管的日常事务。
5、杭州市科技局接照本办法规定的市海外科技创新中心认定基本条件(见阅读原文附件1),组织或者委托杭州海外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或第三方)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采取书面、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空间条件、孵化服务团队能力和科技服务支持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认定。认定有效期五年。
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等法人单位,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联合发文认定,并授予“杭州市海外科技创新中心(中心所在地)”称号。
6、在认定有效期内,纳入市海外科技创新中心统一管理的各中心应当在每年12月向市科技局提交当年度运行总结及下年度计划,获得财政资金补助(奖励的)应参加运行绩效评价。不按要求提供年度运行总结,不参加运行绩效评价的市海外科技创新中心,视同主动放弃本项政策支持。一次不提交运行总结、不参加绩效评价的,给予提醒;两次不提交运行总结或评价不合格的,给予警告;三次不提交运行总结,且连续评价不合格的,给予摘牌处理。
7、本政策施行前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海外创新孵化中心认定、同意纳入市海外科技创新中心统一管理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后六个月内向市科技局申报备案,纳入市海外科技创新中心统一管理,享受运行期间的政策支持;不愿纳入市海外科技创新中心统一管理,或未向市科技局申报备案的,不享受本项政策支持。
二、支持政策
1、支持经认定的市海外科技创新中心组织、推动入驻中心的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中心开展技术合作、项目研发,将科技成果合法合规引回杭州转化。对由市海外科技创新中心引荐,实现杭州地区注册落地的创新创业项目,按照落地项目数量、质量(首期注册资本规模、项目实施方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分档对该海外科技创新中心给予奖励。其中,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下的优质项目,单项奖励最高30万元;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优质项目,单个奖励最高50万元;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优质项目,单个奖励最高100万元;单个海外中心一个年度最高奖励500万元。
2、支持市海外科技创新中心承办省、市政府及科技部门在中心所在国家或地区举办的具有行业影响力、提高杭州国际知名度的创新创业论坛、赛事等活动。对事先向市科技部门报备、事后提供活动总结的活动项目,可按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30%的额度给予补助,单项活动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单个中心一个年度内最高补助100万元。
三、财政资金补助程序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从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预算中,设立市海外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对市海外科技创新中心项目引荐和活动举办的绩效等给予财政资金后补助,并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市海外科技创新中心认定程序
申报、认定市海外科技创新中心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程序规范、效果优先的原则,接照下列程序办理:
1、市科技局每年9月发布认定申请指南;
2、申请单位根据申请指南要求,提交市海外科技创新中心书面申请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3、市科技局每年10月组织审核认定,并且向社会公示、以及发文授牌工作。
(二) 中心引进创新创业项目政策兑现程序
1、市科技局每年9月发布市海外科技创新中心引进海外创新创业项目政策兑现工作通知;
2、各市海外科技创新中心根据通知要求,提交当年度(上年度10月至本年度9月)引进海外创新创业项目情况小结、项目清单、项目落地注册、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印证材料。
2、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中心运行绩效评价,提出评价综合意见,核实引进海外创新创业项目,确定奖励补助资金,并在适当范围公示。
3、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纳入下一年专项资金预算,按拨款程序拨付至申请单位在本市设立的银行账户。
(三)承办海外创新创业活动政策兑现流程
1、市科技局每年9月发布市海外科技创新中心承办海外创新创业活动项目政策兑现工作通知;
2、各市海外科技创新中心根据通知要求,提交当年度(上年度10月至本年度9月)承办海外创新创业活动项目情况小结、项目清单、活动经费支出清单等印证材料。
2、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核实承办海外创新创业活动项目开支,确定补助资金,并在适当范围公示。
3、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纳入下一年专项资金预算,按拨款程序拨付至申请单位在本市设立的银行账户。
各区、县(市)、钱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部门请将修改意见于12月3日前加盖公章后书面(或发PDF电子版)反馈至市科技局。如无意见,也请务必注明无意见后反馈。
联系人:徐长明、裘国华;联系电话:86840472、87060408
传 真:87061059; 邮箱:qgh@hznet.com.cn
(来源:杭州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