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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参与政策制定?看看浙江省准备怎么做

省发改委研究起草了《浙江省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俗话说“给项目不如给政策”,此次新政策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振我省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竞争力。

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办法所称涉企政策包括:

(一)编制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和改革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

(二)制定市场准入、行业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

(三)编制区域发展规划;

(四)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制定重大改革方案和对外开放政策、分析经济形势和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布局重大建设项目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

二、企业家代表库

省工商业联合会负责组建和管理企业家代表库。

企业家代表库应兼顾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地域,做到覆盖面广、代表性强。

企业家代表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

省工商联合会组建和调整企业家代表库的,应当征求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代表优先从企业家代表库抽取,确保民营企业家代表比例不低于80%,且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50%。同时,应注意听取企业党组织书记和新生代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三、意见建议

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可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江省惠企政策平台、省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两微一端”、电子邮箱、电话、短信、信函等渠道,咨询政策、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表达诉求。

对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提出的意见建议,起草部门应当研究处理,充分吸收采纳合理的意见建议。对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应以适当方式反馈并说明理由。

起草部门在涉企政策起草阶段,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企业家代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政策措施。

对关系企业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的涉企政策,可吸收企业家代表、相关领域专家等参与起草。

公示时间:关意见建议可在2019年11月26日前反馈至至省发展改革委体改处处。

联系人:林莺莺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

邮编:310007

电话:(0571)87052546

传真:(0571)87052920

邮箱:linyy.fgw@zj.gov.cn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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