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势不可挡
科技部发布了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加强协同配合,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工作中,重点围绕十一个任务。
一、基本原则 坚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与政府引导作用相结合; 坚持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坚持人才项目基地多要素协同一体化推进;坚持分类指导协调推进大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在产业细分领域培育一批“隐形冠军”和“独角兽”企业。完善双创孵化体系和生态,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实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 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实施。
(二)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产业技术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工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组织,各级科技部门可以通过项目资助、后补助、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等多种方式给予引导扶持或合作共建。 (三)鼓励民营企业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围绕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和国家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全国工商联所属商会的作用,组织行业内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共同发起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创新对接融通。
(四)力促民营企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加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提高为民营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能力。支持行业龙头民营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创新模式,建立一批特色鲜明、创客云集、机制灵活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五)加强优秀创新型民营企业家培育。 高度重视培育具有科学素养、高水平战略和创新意识的民营企业家。发挥企业家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创新思维和能力提升的培训力度。
(六)加强民营企业创新人才培育。 结合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加大对民营企业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培育和支持。建设全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联盟,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创业人才跨界交流、合作、互助。
(七)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 深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及无形资产税前摊销、政府采购、科技金融等普惠性创新政策落地实施,取得实效。推广实施创新券政策,推动更多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 (八)完善科技金融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展完善科技金融,形成科技创新与创业投资基金、银行信贷、融资担保、科技保险等各种金融方式深度结合的模式和机制,为民营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投融资环境
(九)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军民协同创新。 鼓励民营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多方协同,建设军民融合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高科技园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机构,开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
(十)推动民营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 依托“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和技术转移。
(十一)引导民营企业支持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研究。 不断完善多元化投入基础研究机制,运用税收等政策手段激励民营企业增加基础研究投入。
三、保障措施 科技部和全国工商联建立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工作,部署任务。 科技部和全国工商联共同加强对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指导。结合实施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开展民营企业创新能力监测。
(来源: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