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机遇来了?一项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保监会(以下统称三部门)决定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以下简称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并开展试点工作。是不是很迫不及待,小编这就带你看事项。
一、充分认识建立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的重要意义
新材料是先进制造业的支撑和基础,其性能、技术、工艺等直接影响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等下游领域的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
二、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试点对象和范围:首批次新材料是用户在首年度内购买使用《目录》内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用户在《目录》有效期内首次购买新材料产品的时间为计算首年度的起始时间。生产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补偿政策的支持对象。使用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的受益方。
(二)保险险种及保障范围:保监会指导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的新材料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产品,承保新材料质量风险、责任风险。
(三)运行机制:1.公布承保机构;企业自愿投保;申请保费补贴资金;完善优化运行。
三、试点工作安排
(一)申请保费补贴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从事《目录》所列新材料产品生产。
3.具备申请保费补贴资金的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4.具备较强的开发和产业化能力以及技术团队。
(二)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工作自2017年起,按年度组织,财政资金采取后补助形式安排。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要求提交申请文件。
(三)为做好2017年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前投保的企业,于12月1日至15日提交有关材料。
(来源:工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