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滨江区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各企业: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3]40号),现就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1.支持经国务院批准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和维护公共服务平台。
2.支持经商务部认定的各类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完善相关公共服务。
3鼓励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开展重点服务进口。
4.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5.鼓励开展技术出口业务。
(二)推动高水平走出去
1.坚持共商共建共享,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遵循市场化原则和国际通行规则,以推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和RCEP工作为重点,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企业通过第三方市场合作、投建营一体化、多元化融资等方式,深入推进交通运输、通信设施、新能源等领域的对外投资合作,带动国内装备、技术、服务和标准嵌入国际循环。引导境外经贸合作区提质升级。
2.加强本土民营跨国公司培育工作。鼓励企业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并购境外优质农产品、能源资源、原材料、先进装备和技术、高端品牌、营销网络等,优化全球布局,推动高水平“走出去”。
3.支持境外风险防范和外派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强对外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外派的风险防范和安全建设。
二、具体要求
1、2023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采用全流程线上申报,仅保留部分书面材料上报,具体项目材料上报至“数字贸易单一窗口”https://zj.singlewindow.cn/digitaltrade(简称审核系统)。
2、材料装订请按照附件内相关要求,一式三份交到滨江区商务局1725办公室(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所有材料需提供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2387989359@qq.com。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5日,逾期不侯。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章嬿 0571-89520505 虞文灏0571-89520503
信息来源:滨江区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