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启工信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6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机电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6个专业,以及暂不具备设置正高级评审委员会条件的专业。
二、申报评审条件
机电制造、信息技术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9〕144 号)执行,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四个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四个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20〕166 号)执行,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需在“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录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数字经济系统-浙企要素-人才服务-浙里工程师-继续教育”)登记,申报时上传年度学时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录入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三)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经信、人力社保部门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接收材料并审核后,推荐至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省直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推荐至省经信厅,由省经信厅审核后推荐至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相关材料下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评审专业范围》《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填报要求》《行业协会或专家推荐表》,请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首页-高级职称评审-2021年度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计划-其他相关附件中查询下载。
(二)申报推荐时间。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6日,所在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4月19日,各地市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5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寄送。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由各地市经信或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寄到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四)申报审核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价条件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审核、推荐,事业单位人员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申报推荐,确保申报推荐质量。
五、联系方式
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黄犇 0571-88228291,石润润 0571-88228292。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50号信息技术大厦1207室。
(来源:浙江省经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