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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正在申报中

浙江省经信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截止2021年11月14日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围绕网络集成创新、平台集成创新、安全集成创新、园区集成创新4大类17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其中,本试点示范所涉及的园区是指地理范围清晰、产业相对集中、地市及以上级别管理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工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支持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以及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

(四)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申报主体须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五)各设区市经信局负责所属区域内项目申报组织工作,杭州市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不超过5个,其他各设区市原则上不超过2个。各单位推荐项目应按优先级排序。

(六)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11月14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光盘(电子版同步发至联系人浙政钉)报送至省经信厅产业数字化推进处。具体申报要求和项目申报书见工信部网站)

联系人:刘 雯,13758292739(浙政钉同号)

艾志成,0571-87056459

(来源:浙江省经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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