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节水型企业复评工作进行中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水利厅发布了关于开展省级节水型企业复评工作的通知,复评截止2021年10月15日前。具体通知如下:
一、复评对象
2014-2018年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单位(省经信厅牵头核准公布名单,阅读原文附件1),由各市经信局牵头组织复评。
2004-2017年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单位(省建设厅牵头核准公布名单,阅读原文附件2),由各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复评。
节水型企业复评具体标准参照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节水办《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7〕31号)相关要求执行。
经不完全统计,复评对象包括以下会员单位:
副理事长单位杭州诺贝尔陶瓷有限公司、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理事单位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康尔微晶器皿有限公司,会员单位浙江强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二、复评时间
各市经信、建设、城管(综合执法)、水利等相关部门请于2021年10月15日前组织专家完成复评工作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复评流程
名单内企业对照复评验收标准,开展自评后向所在地相关部门提出复评申请。所在设区市经信、建设、城管(综合执法)、水利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联合行文上报,同时将符合复评验收标准的企业申请书盖章扫描件、word电子版汇总材料报浙江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电子邮箱:284621445@qq.com)。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将组织专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验。
四、结果公布
对通过复评的企业,由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节水办联合公布名单,保留其“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享受水资源费减征政策。未通过复评的企业不再保留“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
复评工作联系人:
省经信厅绿色制造处 宋安娜0571-87058204
省建设厅城建处 汪 鑫0571-81050823
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蒋 波15757121278
(来源:浙江省经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