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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市级、区级绿色低碳工厂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征集2025年市级、区级绿色低碳工厂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计划

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认定为“2025年区级绿色低碳工厂”。在区级绿色低碳工厂中,择优确定8家企业向上推荐申报“2025年市级绿色低碳工厂”。

二、支持政策

对获评2025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进档予以补差)。

三、申报要求

企业申报绿色低碳工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项目单位须为我区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申报对象须依据《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附件2),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申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要求总得分85分以上,申报区级绿色低碳工厂要求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总得分60分以上。

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除等);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7)属于《浙江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的主体,未对环境信息进行依法依规披露的;

(8)已在工信部、省经信厅、市经信局、区经信局公布的绿色工厂(绿色低碳工厂)名录内的,也不再推荐申报。

四、申报流程

1. 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有意愿申报且符合绿色低碳工厂条件的企业对照评价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价,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第三方机构要按照工信部发布的《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为确保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低碳园区、工厂评价项目总计不得超过10项。

2. 申报材料。请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2025年区级和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申报表》(附件1)、《绿色低碳工厂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报告》(附件3)、2025年度市级/区级绿色低碳工厂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封面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于5月20日前报送区经信局1235办公室,电子版以文件夹的形式(Pdf盖章版和Word版,文件夹以企业名称命名)发至邮箱656607244@qq.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范歆晨

联系电话:0571-89520457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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