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杭州市中试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促进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和产业化,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杭州市中试基地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或依托单位为杭州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正常经营满一年,具备较强的科研开发、服务能力。以依托单位申报的市中试基地应实行财务独立核算,鼓励市中试基地以独立法人运营。
2.中试服务的产业领域应符合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五大产业生态圈以及我市重点支持的未来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方向。
3.具备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要求。
4.拥有提供服务领域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综合性中间试验必须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中试设备原值应不低于1000万元,场地相对集中且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拥有能够提供工艺改进、样品试制、数据模拟、应用场景、产品应用与示范的中试线不少于1条,已开展中试项目不少于5项,并实现成果样品化、产品化不少于2项。
5.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不少于15人(外聘人员不超过30%),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70%。中试基地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方案设计、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等中试全流程且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工作3年以上。
6.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营规范,具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上年度对外中试服务收入不少于200万元。
7.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中试基地,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学术和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
8.申报主体或依托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二、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申报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对照申报条件,按申报要求准备和提交申报材料(附件1-4),一式两份,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版本于12月10日(星期二)17:30前提交至所在区、县(市)科技局。
2.审核推荐。各区、县(市)科技局对申请单位运营状态、信用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经实地考察后,填写《杭州市中试基地备案推荐汇总表》(附件5),于12月12日(星期四)前将推荐表及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及word版本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邮箱:gyc@hznet.com.cn。
三、其他事项
1.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2.请各区、县(市)科技局高度重视,一是认真做好材料准备等辅导工作,二是主动深入辖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产业链重点企业等单位充分摸排,发动符合条件的各类主体积极申报;
3.市科技局后续将从被纳入本次备案名单的中试基地中择优认定一批杭州市中试基地。
4.联系人:市科技局成果处何茂川85255627/邵永新85255625。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