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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台州市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装备制造业发展,提高我市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2024年工作要点》(浙制高办〔2024〕10号)、《关于组织2024年度台州市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台经信装备〔2024〕184号)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台州市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并在台州市境内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事业单位。申报装备应符合《台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中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或市装备制造业年度工作重点等要求。

2、 申报单位依法拥有申报装备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申报装备通过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医疗器械产品应同时提供产品技术要求和全性能检测报告。

3、申报装备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大突破,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须有两名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相关行业的专家出具的首台(套)推荐证明书。

4、 申报单位应提供近三年重大工程应用或产业化应用等初步市场业绩证明,提供申报装备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

5、 存在如下情形的装备不得申报:

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的。

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

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

近三年申报装备已获得市级及以上首台(套)装备认定,且申报装备无重大技术突破的。

二、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提出首台(套)装备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请单位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请表、申请报告书、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产品检测报告、查新报告、产品标准备案证明、2位专家推荐证明书、相关专利证明、产品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表、承诺书等。

三、其他事项

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07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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