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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第四批制造业“云上企业”及市级、区县级 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遴选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贯彻落实《关于培育发展制造业“云上企业”促进数字化转型的实施意见》(浙数办〔2021〕12号),经2024年第11次厅长办公会议同意,决定组织开展浙江省第四批制造业“云上企业”及市级、区县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定义

制造业“云上企业”是指以数字基础设施云化部署为前提,全面云化构建核心业务系统,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打造企业内外部、产业链上下游的云上数字化协同生态,不断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生产管理智能化水平,从而实现竞争力、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的制造业企业。

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分设3个层级,即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区县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注册在浙江省境内,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浙江省制造业“云上企业”分级评价标准》基本条件(其中区县级培育库入库企业经营效益不作要求);对为其提供云计算产品和服务的云服务商不作注册地限制。

(二)企业有较好的信息化基础,已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开展基础设施类、管理类或业务类上云应用,应用的云计算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技术先进实用,云上数字化协同初步实现。

(三)企业已形成用云增效的成功案例,达到较深的云应用程度,形成较好的云应用效益,对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具有明显促进作用,具备行业示范引领效应和可复制推广价值。

(四)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由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遴选产生,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由区县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遴选产生,不得跨级申报。

三、评选程序

(一)拟申报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用云水平评估(参照附件1),于2024年7月15日-8月31日登录申报平台企业端https://xzz.jxt.zj.gov.cn/computer/web/cloudUsage完成信息填报。登录账户为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法人账户。

(二)各县(市、区)经信局应于2024年9月15日前以浙政钉扫码方式登录申报平台政府端(https://xzz.jxt.zj.gov.cn/adminPcXzz/user/login)完成区县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遴选(含资料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复审入库等步骤),并推荐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参评企业。推荐排序表(见附件2)需加盖公章后上传系统。

(三)各市经信局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以浙政钉扫码方式登录政府端(同上)完成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遴选(含资料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复审入库等步骤),并推荐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参评企业。推荐排序表需加盖公章后上传系统。

(四)市县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遴选过程中,如需组织线上专家评审,专家应于遴选期限内登录专家端(https://xzz.jxt.zj.gov.cn/adminZJPcXzz/user/login)完成评审。

(五)省经信厅组织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评定,审核确定浙江省第四批制造业“云上企业”初选名单,并于门户网站上公示,对公示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正式公布评选结果。市县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入库名单由地方经信局自行发布。

四、其它事项

(一)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工作,依据《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全省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目标任务的通知》(浙数办〔2022〕3号),结合2021年-2023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见附件3),严格落实培育质量和数量,做好评估和总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数字经济绩效考核。

(二)联系人:

省经信厅基础设施处 祝健0571-87056456

省电检院 鲍克0571-81029679

技术支持 蔡国栋17788578911,杨锦秀0571-87758256

手册支持:登录项目申报页面后查看资料附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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