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信】杭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政发〔2024〕10号)精神,围绕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举措。
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到2027年,全市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农业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3%、75%。
(一)推进工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以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贯穿产品、生产、服务等制造全生命周期各基本环节,挖掘典型落地场景,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应用模式。到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实现全覆盖。到2027年,新增省级未来工厂10家、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80家。持续推动制造业企业发展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共享化制造、个性化定制等场景应用,开展“AI+未来工厂”创新行动,推进生产要素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配置,引领智能产品创新、生产技术创新、产业模式创新和制造系统集成创新。到2027年新增培育市级“未来工厂”800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施重点行业技术改造。聚焦化工、建材、机械、金属制品、轻纺、船舶、汽车、电子等重点行业和产业园区,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更新,每年组织实施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650个。(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
(三)提升重点领域能效水平。到2027年重点领域生产线(装置)能效水平全部达到基准以上,其中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50%。(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工艺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工艺设备。(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四)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到2027年,完成光伏装机退役1万千瓦以上、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升级2000台(套)、老旧低功率充电桩换新500个。推动老旧变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改造、电网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更新,每年投资8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推动石油储运企业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完成石油储运设备更新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
(五)推动环保领域设备更新。推动全市重点环境监测实验室、省控以上水质和空气自动站智能化改造提升,推动老旧实验室大型仪器、水质自动站、空气自动站等设备更新。鼓励重点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推动锅炉等特种设备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更新和脱氮设备安装。(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持续推进化工园区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到2025年完成临安天目医药港化工集聚区及钱塘区萧山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钱塘区政府、临安区政府)到2027年,新增或更新各类环卫作业车410辆(台)、垃圾清运车158辆。(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推进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电动化、绿色化更新,2024年淘汰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1500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积极推动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新能源替代。(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加快老旧住宅电梯报废更新和改造加装。定期组织开展住宅电梯摸排,加快报废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将老旧住宅电梯大修更新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推动交付年限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报废更新或大修改造,到2027年,报废更新或大修改造老旧住宅电梯800台以上。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到2027年,新增加装电梯2400台以上。(责任单位:市住保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建委)
(七)完成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网设施有机更新。到2027年,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638个。加快改造或迁建不符合规范的燃气厂站,2024年完成老旧小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309个,到2027年,完成老旧燃气厂站改造或迁建5座。加快老旧水电燃气等配套基础设施管网改造,到2027年,完成老旧供水管网改造75公里、老旧污水管网有机更新72公里。(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建委)
(八)加快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因地制宜推动市政管网等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逐步完善杭州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信息平台。2024年完成170个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到2027年,新建或改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7座,完成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3座。(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建委)
(九)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和建筑施工设备更新。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到2027年,力争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24万平方米。加快推进各类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住保房管局)
(十)加快公共交通新能源化更新。每年更新电动公交车50辆,到2027年,力争全市域公交车电动化比例达到95%,始终保持主城区新能源公交车比例100%。到2027年,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比例达90%以上,出租车(含网约车)新能源化率达9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一)推动水路运输领域设备更新。加快老旧运输船舶淘汰更新或改造,到2027年,更新新能源船舶26艘,淘汰老旧运输船舶125艘。推进岸电设施更新改造,完善新能源动力船舶配套基础设施,在主要港口码头新建或改造岸电设施37套。加快推进千吨级内河航道网设施设备更新,到2027年,完成航道数字化改造164公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二)支持道路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加快推进重点区域路网设施设备更新,到2027年,完成公路数字化改造289公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加快推动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2024年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3000辆,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十三)推进轨道交通设备更新改造。推进地铁车辆、运营及安全生产等关键设备的更新改造,开展电客车架、大修项目,持续推进通信、信号、供电系统部分设备更新改造,以及关键设备电源系统蓄电池更新等,确保地铁运行效率和安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四)加快农业机械装备和设施更新。加快淘汰老旧或国二及以下柴油农业机械,到2027年,累计淘汰600台(套)以上。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到2027年,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更新率达到60%以上。加快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到2027年,累计建设提升面积达到2.2万亩以上。加快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到2027年,新建或改造省级、区域性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35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十五)推进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推动高校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全面提升办学条件,到2027年,实施新建或改扩建项目7个,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校办学规模和内涵式发展相适应的高校基础设施支撑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六)提升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水平。深入实施一流学科建设工程,推动市属公办高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到2027年,专业设备投资规模争取较2023年增长30%以上。推动普通高校基础教育教学设备提质,严格落实职业教育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按规定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实施中小学“午休躺睡”工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七)提升文旅设施设备水平。实施旅游景区转型提质行动计划,加大人工智能、增强现实、智能穿戴等技术的应用力度,构建智慧出游新体验。到2027年,完成索道缆车、观光车船、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类设备更新总投资4亿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十八)开展医疗装备更新。支持各级医疗机构以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设备为重点,开展老旧设备的更新换代。到2027年,医疗装备投资规模争取较2023年增长30%以上,县级(含)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装备配置达标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十九)推进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防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施公立医院病房改造,开展结构加固、室内装修、卫生间提升,完善相关附属设施。到2027年,2—3人间病房占比超过8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十)加快重点场所安防设备更新。持续深化公共视频监控建设一体化改革,推进全市物联感知前端设备的智能化改造。加快重点场所及周边区域,交通枢纽,高速、国道、省道、高架等交通道路以及大型广场公园、步行街等人流密集区域的视频监控、卡口类配套安防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实现城市新建或改建的前端设备智能化比例达100%,配套提升视频图像数据的存储、计算以及安全防护能力,做到农村重点区域视频监控覆盖无盲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到2027年,全市汽车累计以旧换新8万辆,新能源汽车年销售30万辆、渗透率50%以上;家电年销售量较2023年增长20%。
(二十一)鼓励汽车以旧换新。全市每年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巡展活动不少于10场。鼓励汽车企业推出以旧换新、购新能源车赠送充电桩等活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注销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持续优化完善小客车调控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二)推动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销售商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的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清理整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到2027年,全面注销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十三)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发挥平台企业作用,线上线下结合推动家电以旧换新,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不断优化优惠商品品类、兑现流程,持续提升消费体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积极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引导商家开展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承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四)鼓励家装消费品换新。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鼓励家居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旧房装修等促销活动,实施“厨卫换新”惠民工程。支持居民进行旧房装修,鼓励居民购买智能安防、智能照明、智能马桶、智能睡眠、智能康养、智能影音娱乐等智能家居产品。持续推进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现愿改尽改。鼓励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虚拟现实技术、直播等方式,开展线上样板间展示、宣传等营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住保房管局)
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到2027年,全市累计建成再生资源集中分拣处理中心45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2700个,二手车交易量增长至30万辆以上,机动车报废回收超3万辆。
(二十五)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建立健全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一体化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到2027年实现“县县全覆盖”。优化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布局,鼓励回收企业开展上门取车、网上回收、免费拖车等服务。完善公共机构、国有企业废旧产品、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支持和推动回收企业与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等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构建废旧物资统一回收平台。推动国有企业、公共单位报废车辆就地回收拆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市供销社)
(二十六)加快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放宽二手车经营主体准入标准,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完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布局。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支持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销售企业开展二手产品鉴定、翻新维修和销售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二十七)发挥互联网平台作用。推动电商企业持续开展“送新取旧”“一站式以旧换新”活动,提升以旧换新消费体验。优化完善逆向物流系统,促进废旧产品循环利用。推动二手商品进行线上流通交易,鼓励平台企业制定推动跨品类置换措施,促进闲置物品流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八)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机械设备和零部件进行再制造,推动再制造产品高效流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探索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推进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二十九)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推进报废汽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点城市建设,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聚集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各区、县(市)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由专业企业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业务;积极推动各区、县(市)落实分拣中心用地和回收网点用房,鼓励建设一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产业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到2027年,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10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10项以上,发布“浙江制造”标准40项以上,培育绿色产品及“双碳”认证企业40家以上。
(三十)参与制(修)订国家、省级地方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化工、氯气、多晶硅等行业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在危险化学品设备、充电桩、燃气用具等重点用能设备领域推进国家标准升级。参与制(修)订严于国家标准的锂电池、印染产品、玻璃制品等重点用能产品能效限额省级地方标准。加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汽车维修行业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省级地方标准的实施监督,提升准入门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十一)提升产品技术标准。提升汽车、家电、家居等大宗消费品质量标准水平,参与制(修)订新能源汽车、机器人、电机系统、婴幼儿及儿童家具等国家标准。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打造一批重点消费品和重点领域产品的标准“领跑者”。建立健全碳标签、碳标识等标准认证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三十二)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鼓励电商平台完善“互联网+二手”服务标准。落实碳排放核算、电子储能锂电子电池、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国家标准,推动家具绿色设计、电化学储能等国家标准升级,参与制(修)订循环再利用纤维制品、再生塑料等资源循环利用标准。推进建筑垃圾、蓄电池回收处理等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
(三十三)加强国内国际标准衔接。在绿色产品、新型储能、消费品等领域对标国际标准,参与制(修)订电子商务交易、绿色直播、文化旅游等领域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推动我市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更多国际标准,在碳达峰碳中和、电动汽车、智能家居等领域提出更多国际标准提案。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与服务,加强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国内国际衔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五、保障措施
(三十四)加大设备更新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再贷款贴息等资金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等相关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持续实施生产制造方式转型样板项目计划,引导制造业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统筹上级工信补助资金和市级工信专项资金,落实制造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制造业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支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统筹上级交通补助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和市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老旧叉车电动化绿色化更新、老旧运输船舶更新改造、新能源公交车加快更新等。统筹市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统筹上级和市级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支持建筑节能改造。统筹住房改善专项资金,支持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和既有电梯更新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燃气老旧管网改造等。按规定用好上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偿)等政策,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更新。统筹各类教育补助经费,支持提升教育设施设备水平。统筹各类文化旅游和医疗机构补助经费,推进文旅设施设备和医疗装备更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十五)加大以旧换新政策支持力度。贯彻落实省、市、县三级联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按规定使用上级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和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统筹使用上级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资金、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和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统筹上级和市级标准化管理经费,推进重点行业标准提升。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实施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持续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十六)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运用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2024年力争全市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新增800亿元左右。推动银行机构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和信贷额度。推动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融物”的经营优势,强化国有融资租赁企业带头作用,为需求主体提供设备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三十七)加强各类要素保障。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支持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工业上楼”等形式促进集约高效用地,保障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需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优先确保用地需求,符合划拨条件的采用划拨形式供地,需有偿使用的应低于同类地段同类性质的供地价格。(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能要素保障,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实施即报即受理,加快审查审批,确保项目用能需求;通过节能技术改造产生的节能量,可用于平衡新上项目用能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完善征管措施,提升服务质效,落实落细各项税收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十八)强化科技创新支撑。聚焦各领域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生产的关键共性技术及科学问题,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开展重大项目攻关,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到2027年,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相关领域重大科技项目50项以上,取得重大国产化替代成果25项。提升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质效,推进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建设,合力推进产品迭代升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每年评定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50项以上、市级首台(套)产品50项以上,通过保险补偿、应用奖励等政策,加大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十九)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鼓励高端装备生产企业开展与应用领域供需对接、产品推广系列活动,促进生产制造企业和需求用户单位精准匹配。聚焦汽车、家装、家电、消费电子产品等消费品领域,鼓励企业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任务目标,如国家、省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有新增任务或更高目标的,遵照执行。